词条 领事裁判权(領事裁判權)
拼音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
注音 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
领事裁判权是什么意思
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,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,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。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
领事裁判权的其它解释
领事裁判权的造句
1、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。
2、1930年起,王正廷还主持了与各国交涉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谈判。
3、北京政府并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,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做准备。间,司法部呈准大总统。唐启华
4、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,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。
5、例如,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,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。
6、日本自动声明愿废止不平等条约,放弃领事裁判权、租界、内河航运权、辛丑和约驻兵权等,定期实行此项声明,望恢复和平之日同时发表。
7、领事裁判权问题是近代以来阻碍中美关系发展的主要症结。